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落户安置房政策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落户安置房政策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而安置给被***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可以的。
买安置房能落户。但是前提是有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才可以迁移户口。只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再到原户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最后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即可。
第一,申请者要求是危房困难户还有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要满足的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辖区户口,年龄要满18周岁,还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也就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也不能有其他自有形式的房产。
第二,现居住的房屋应该是申请人所有,而且权属关系要非常明确,不能出现产权***。通常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应该要经过安全机构的鉴定,只有鉴定结果为D级时,才有部门确认的资格。
第三,申请人必须要有本市的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军队转业人员不会受到限制。
第四,申请人必须是无房住户还有住房困难户。无房住户一般是指没有享受过***分房并且没有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一般是指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第五,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家庭的人均一般是指可以支配的收入低于市***上年度规定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大家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问题,目前市面上挂牌的***安置房,通常是没有获得房产证,有的是刚刚取得产证。按照法律规定,刚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没有保障,购买者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1、无房户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无房户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南京对无房户的安置(也就是申请经济适用房)规定如下: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改办:84221312。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落户安置房政策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落户安置房政策文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vougao.com/post/10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