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后转业落户南京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后转业落户南京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迁是指户口所在地开户籍证明,婚迁到男(女)方所在地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拓展资料:
所需材料: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或户口本复印件。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包括: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市、县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干部是否可以享受南京经适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
异地安置配偶不一定需要是户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享有家庭成员同等权利。因此,无论是哪个家庭成员都可以作为户主,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如果配偶需要异地安置,且另一个家庭成员为户主,则可以通过办理临时住所证明和其他相关手续来证明其身份和居住权利。
异地安置配偶不需要是户主。只要配偶取得当地的常驻户口,并满足一定的时效要求,就可以异地安置。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时效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天津市要求配偶取得当地的常驻户口并满足3年的时效,而上海市则要求结婚时间需满1年。因此,具体的时效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此外,对于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当地常住户口的情况,不同地区的要求也可能不同。例如,南京市规定军队转业***分配干部配偶婚后落户南京的(随军除外)一般不予接收,而长沙市则规定配偶现在长沙市工作或定居,且有长沙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可在长沙市安置。
因此,具体的安置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如果您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后转业落户南京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后转业落户南京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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