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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江苏省内居民在本省范围内户口迁移,只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通过审批后,公安机关在线开具电子准迁证、迁移证,并在公安信息系统内部流转,不再交给申请人。向南京市公安机关递交申请,经过批准后,直接在南京市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再需要返回原籍城市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户口迁入的,需要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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