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 住房安居 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 住房安居 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在南京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8、经市***批准的其他人才。
1、条件如下:
(2)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毕业未满五年(未毕业满五年,拥有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社保、公积金缴交满一年);
2、法律依据:《市***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1)服务对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住房:本南京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非南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南京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
租赁补贴待遇: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累计享受36个月。 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 住房安居 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 住房安居 落户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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