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离婚落户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离婚落户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南京,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适龄即可以入学。报名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孩子户口在爷爷名上,用爷爷户口本可以上学。新政策明确,遇到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者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孩子户口随父母其中方,户口所在地有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应当有双方的离婚协议,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相片***,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清楚。双方到结婚登记地民政局办理即可。离婚协议、***、户口本、结婚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离婚落户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离婚落户新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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