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大专人落户材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南京大专人落户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在宁落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学信网上开具的学历证明 。
南京将落户条件再次放宽,其中本科学历人才从 40 周岁放宽到 45 周岁,将留学回国人员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并纳入;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就可以落户。
1、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被宗教院校录取的新生,一般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离校手续单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派遣的毕业生:每年首批集中派遣的毕业生,在毕业生离校时由各毕业班级凭《离校手续单集中到户籍科领取;毕业离校后后续派遣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和《离校手续单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退学学生:凭学校退学文件,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肄业或结业没有派遣的学生:凭肄业或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入学时户口没有迁入学校,保留在原籍的毕业学生
(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派遣的毕业生:若将户口迁到派遣的工作单位,可持《报到证原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户口迁移证改迁手续
毕业生在已经办理过《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因毕业去向变更,办理改派,更改《报到证上单位名称,且户口没有在原户口迁移单位落户,需要变更《户口迁移证上户口迁移去向的称为改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改派后的新《报到证
落户南京的话,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属于学历型人才,有四个地方可以落户:
(1)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2)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3)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4)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_a***_];(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入户申请书可以到办理窗口现场领,也可以到南京公安网上下载。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入户申请书》。
建议申请人至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前先自行下载填写表格,准备好申请材料及复印件。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大专人落户材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大专人落户材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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