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人才落户管理单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人才落户管理单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适用对象可能包括以下几类:
3.新南京人:指在南京市新近购房并落户的人口。
4.大学生和研究生:指在南京市的各大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和研究生。
5.白领阶层:指在南京市工作,具有较高收入和稳定职业的人群。
7.自由职业者:指在南京市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如艺术家、作家等。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
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市场)是隶属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人事人才办事大厅设在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是人事代理、人才引进、档案保管、毕业生就业、职称申报、职业培训等业务办理的地方。
全部完成后,【提交】,接下来就是等待审核。可以时不时点进去看一下审核进度。
审核一般分三步——【企业审核】 - 【部门审核】 - 【房产审核】
【企业审核】就是供职单位/公司的审核,所以一定要让人事知道这件事情。
【房产审核】是审核你房产的部分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由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2、A类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上报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B、C、D、E、F类人才及相当于B、C、D、E、F类的人才,由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企业具有成熟规范的人才管理体系,经评估认可后,报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其技术或管理人才所聘任的职务可直接对接《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的相应人才类别,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3、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4、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源情况接受申请,区住建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按批次组织选房,将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人才落户管理单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人才落户管理单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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