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大专落户集体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大专落户集体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户籍证明:可以凭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户户籍科开具;
2、集体户口的户辖区派出所地址: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咨询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户口的户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户籍证明:
1、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3、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有效期3年),不同情况所需材料略有差异,人才落户南京所需材料:
1、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符合大专条件的,需先行开具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具体来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报告》;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父母只有一方具有南京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家庭,新生子女户口需落至该居民户口,不能在南京落户;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靠,并且双方户口在孩子出生之前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子女户口可照顾落户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父母双方都为外地集体户口的,且当地出证明无法落户口的,子女也可照顾落户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专科南京落户条件:
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南京市就业或者创业,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南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⑵南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南京市城镇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大专落户集体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大专落户集体户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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