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子女投靠继父落户南京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子女投靠继父落户南京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亲属属于“三投靠”人员可以在南京入户。“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
2、“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南京日报》(数字版)
1、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页);
2、父母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父母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口、印章齐全);或父母户籍证明。
3、父母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4、父母、申请人的各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父母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原户籍地址、三人姓名、***号码、三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及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父母一方去世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
1.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2、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子女投靠继父落户南京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子女投靠继父落户南京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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