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积分落户新规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积分落户新规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条件:
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
4、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或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南京。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注意: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二、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南京现有的落户政策,外地人落户南京主要有2种方式:人才落户,积分落户。
南京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在国内取得相应学历,技术技能类,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工作、无直系亲属投靠、无随迁人的学历型人才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下面“城市”页面—“政务”—更多—“政务服务”—“我要办理”—“在线办理”—“人才落户”进行申请,其他情形申请人暂时还需要前往各区级公安机关窗口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700分以上比较安全。但是苏州积分制度分数因地制宜,没有硬性规定。2016年9月1日起,苏州将实行新的户籍准入办法。今后外地人落户苏州仅有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原先的“购房落户”“投资经商落户”将统一纳入积分管理。新政一出,引发“新市民”们的热烈反响和广泛关注。从最初的购房落户,到购房落户与积分落户并行,再到取消购房落户,户籍准入制度的改革也折射出城市发展理念的变化。苏州是我省第一个出台积分落户政策的设区市,那么其他城市会不会推行?于海霞告诉记者,省里不做统一的积分落户规定,因为***院要求,对于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据此,南京作为我省的特大城市,应该制订积分落户办法。记者获悉,南京的积分落户政策正在制订过程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积分落户新规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积分落户新规实施细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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