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落户符合投靠配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南京落户符合投靠配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老公在南京,你按照夫妻投靠就可以把户口迁到南京。准备:结婚照(及复印件)、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你的户籍证明(在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入户申请(自己写),把上述材料带到你老公户口所再地派出所,等段时间拿到准迁证后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再回到你老公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就OK了。
投靠落户政策
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5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
(三)未成年及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1、亲属属于“三投靠”人员可以在南京入户。“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
2、“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信息来源:《南京日报》(数字版)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可将 户口迁入 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入户人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就行。
我只能说南京的情况哈。
南京本市户籍的已婚,如果自己有别处的房子且户口也在该房子处,那基本不可能和父母签到一起。
外地户籍入南京,目前积分落户,但是可有父母投靠子女,i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的方式,这就可以避开积分落户了。
这个问题对于儿子应该是没什么,主要是女儿。一般女儿己婚就落到男方了。可如果有特殊情况、独生女、或有疾病的、还有地方女儿出嫁户口照样在娘家的,各地政策也不一样。总之随父母落户的都属有情况的吧。
1、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页);
2、父母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父母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口、印章齐全);或父母户籍证明。
3、父母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4、父母、申请人的各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父母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原户籍地址、三人姓名、***号码、三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及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父母一方去世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落户符合投靠配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落户符合投靠配偶政策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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