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离婚后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离婚后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京学区房政策如下: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2、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正常入学条件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第一,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第二,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第三,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设
立的集体户口。
5、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6、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
根据南京市的规定,离异带未成年孩子的家长在购房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子女监护协议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如果购买的房产将作为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和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此外,南京市对离异带未成年孩子购房还有一些特殊政策和优惠政策,家长在购房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细则,并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离婚后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离婚后落户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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