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创新10条 人才落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创新10条 人才落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的南京”APP—下面“城市”页面—“政务”—更多—“政务服务”—“我要办理”—“在线办理”—“人才落户”进行申请。
办理流程:
1、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在南京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8、经市***批准的其他人才。
1、条件如下:
(1)具有南京户籍(南京人);
(2)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毕业未满五年(未毕业满五年,拥有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社保、公积金缴交满一年);
(7)、未婚提供本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2、法律依据:《市***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1)服务对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南京人才落户的政策中,夫妻双方如果都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一起申请的。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正处于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状态,并且已经连续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的大学学历毕业生;
那么他们都可以根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此外,如果有一方的户口已经在南京,而另一方想要迁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任何一条,也可以单独申请户口迁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随迁未成年子女,需要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落户1。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创新10条 人才落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创新10条 人才落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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