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士官转业到南京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士官转业到南京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职职称只是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并不是户籍所在地的决定因素。因此,中职职称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迁户口到南京或其他地方。迁户口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例如需要有合法的住所、就业或学习等,同时需要满足南京市户籍迁入的政策和要求。总之,持有中职职称的个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迁户口到南京或其他地方。
在当事人的其他条件符合居住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迁入户口: 1、当事人的社保在当地已经缴纳满5年的,只要在当地稳定就业(符合当地的范围要求)、年限符合当地的准入政策要求; 2、并且在当地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把常住户口迁入当地落户,具体应事先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同,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38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和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城区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未就业,并无单独住房的;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并且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农村挂靠。
一,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迁)、无房证明、单身证明(投靠父母)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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