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子女投靠落户农村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子女投靠落户农村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未就业,并无单独住房的;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并且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农村挂靠。
一,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迁)、无房证明、单身证明(投靠父母)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可以买房,但是必须先由子女接受后,正式迁入南京,不想跟孩子一起住,自己再买房迁移出来,没有儿女接受前不是南京户口,不可以在南京买房,我就是追随女儿来南京的,然后女儿孩子大了,住在一起不方便了,我们就老两口买了自己的养老房。
1、亲属属于“三投靠”人员可以在南京入户。“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
2、“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信息来源:《南京日报》(数字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子女投靠落户农村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子女投靠落户农村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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