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子女随迁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子女随迁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1.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2、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亲属属于“三投靠”人员可以在南京入户。“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
2、“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南京日报》(数字版)
南京市为了不让人才流失,允许在本地工作落户的青年父母追随落户,具体流程简单,带着子女的有效证件与证明是父母与子女关系,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接收证,然后就可以迁入父母户口了。
申请条件: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的,请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同时前来办理。
1、申请;
2、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页);
3、父母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父母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口、印章齐全);或父母户籍证明。
4、父母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父母、申请人的各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父母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原户籍地址、三人姓名、***号码、三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及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父母一方去世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7、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子女随迁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子女随迁落户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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