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博士人才引进落户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博士人才引进落户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供应对象
第二条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E类人才
,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我的回答,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评审费用。
院系审核:院系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论文符合学校的要求和标准。
专家评审:通过院系审核的论文将被送至指定的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将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
论文修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学生需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完成后,学生需再次提交修改稿至院系。
再次送审:院系将再次审核修改后的论文,确保满足学校要求后,将论文送至下一轮评审。
最终评审和答辩:通过再次送审的论文将由专家进行最终评审,并安排学生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后,学生可获得博士学位。
具体流程可能因学校、专业不同而有差异,建议查阅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或咨询导师。
南京人才购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在南京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批准的其他人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博士人才引进落户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博士人才引进落户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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