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人才落户购买房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人才落户购买房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京人才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批准的其他人才。
1、符合人才购房服务条件的人才可以优先选购,价格是报物价部门统一审批。
2、人才购房享受对象为南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3、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购房服务,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4、***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5、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 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南京人才房的购买条件主要分为定向供应对象和符合南京市人才购房资格的无房家庭或个人两大类。
定向供应对象包括:
持有相应学历证明;
须在宁累计缴纳社保或纳税满六个月;
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1。
谢邀。
今天,南京出台的这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可谓诚意满满,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
在@一文说房 看来,今天南京的人才政策,总结干货如下:
一是体制内博士纳入人才序列;
二是体制外硕士纳入人才序列;
三是人才优先购房,房源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
四是人才优先购房,最高30%房源锁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人才落户购买房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人才落户购买房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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