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落户人才安居人才类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落户人才安居人才类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供应对象
第二条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E类人才
,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供应对象
第二条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
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答南京a-f类人才最新规定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落户人才安居人才类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落户人才安居人才类别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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