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父母离婚母亲落户南京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父母离婚母亲落户南京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页);
2、父母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父母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口、印章齐全);或父母户籍证明。
3、父母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4、父母、申请人的各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父母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原户籍地址、三人姓名、***号码、三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及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父母一方去世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迁户口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我国公民迁户口是***取自愿原则的,不得非法将公民户口强制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自愿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1. 南京户口有强制迁出规定。
2. 这是因为南京作为一个大城市,人口数量庞大,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缓解城市压力,南京实行了户籍管理政策,对于一些不符合迁入条件或者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会进行强制迁出。
3. 根据,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南京没有合法的居住、工作或学习条件,或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能会被要求迁出南京户口。
这样可以减少南京的人口负担,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南京学区房政策如下: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2、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正常入学条件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第一,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第二,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第三,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父母离婚母亲落户南京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父母离婚母亲落户南京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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