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落户买房摇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落户买房摇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次开盘四轮摇号!
文件中明确,开盘的摇号对象是人才、无住房家庭(本市户籍)、普通购房人。但不同类型的人群,摇号的顺序不一样。
按照《通知》规定,摇号分4轮进行。
第一轮摇号:人才摇号,确定优先选房的名单。注意,这一轮摇号,摇中的人才直接可以确定选房顺序。有效报名的人才数量大于等于人才房源数或者大于等于20人的,应进行公证摇号。
第二轮摇号:无住房家庭摇号,摇中的买房人享有优先保障资格并进入第四轮摇号。有效报名的无住房家庭数量大于无住房家庭保障房源数的,应进行公证摇号。
也就是说,第二轮摇号并不确定选房顺序,只是摇出“***儿”们,优先进入第四轮正式选房摇号的名单中。
第三轮摇号:将“第一轮未摇中的人才+第二轮中未摇中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普通客户”混在一起,摇出第二批“***儿”,进入第四轮正式选房摇号的名单中。
第四轮:第二轮+第三轮摇出来的名额,混在一起重新摇,摇出一般选房顺序。
南京购房摇号人才是指: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4、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6、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批准的举荐人才。
以上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经市***批准的其他人才。
《办法》指出,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落户买房摇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落户买房摇号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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